“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来漳就业创业补贴办法
根据《漳州市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人才行动计划(2014-2018年)》(漳委发〔2014〕7号)精神,为吸引“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服务富美漳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纳入我市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劳动)合同,或者来漳创业的“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6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4万元,分5年发放,1年发放1次。
二、申领时间和申请材料
1、申领时间:用人单位于每年12月下旬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
(1)《“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劳动)合同(申请创业补贴的提供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出资证明);
(5)申请就业补贴期间的工资表和社保缴交证明。
三、拨付程序
1、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
2、市财政局负责复核;
3、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其他
1、“985工程”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随聘用(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发放期满而中止。
2、就业补贴要严格按照程序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办法由漳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
2、《“985”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