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考评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漳州市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五年人才行动计划(2014-2018年)》(漳委发〔2014〕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面向全市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各类园区,以主导产业(含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重点遴选产业竞争优势明显、人才聚集效应显著、产业人才特色凸显的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由县(市、区)申报的以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为申报单位,由园区申报的以园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人劳局)为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具体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聚集基地所申报的产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竞争优势明显,已实现集群化发展,年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工业)、50亿元(服务业)或30亿元(农业)以上,位居全省前列。
2、拥有一支产业特色明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过硬、团队效应突出的人才队伍,人才综合竞争力和产业人才贡献率居行业前列。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近年承担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攻关和产品研发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实现成果产业化,技术和产品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3、产业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清晰,产业人才政策体系完整,人才工作措施有效,产学研合作机制完善,人才投入保障充分,人才成长、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优良。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注重人才工作实效与凸显产业人才特色并重,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相结合、专家评审和实地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力求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具体评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开展,具体程序为:
1、申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投资区)党群工作部(人劳局)将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
2、审核。市委组织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列为考评对象。
3、考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估,得出综合评分,提出初选名单。
4、确认。初选名单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后,形成候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5、公示公布。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的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四、其他事项
1、漳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个。每个基地由漳州市政府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产业人才资源开发建设,并优先推荐参评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
2、已经入选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漳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的,3年内不再参评;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通过弄虚作假入选的,一经发现,追回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3、本办法由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漳州市产业人才聚集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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