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的通知
漳人社〔2015〕146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13 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积极应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改革,明确承担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确保毕业生档案有序转递和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毕业生档案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我市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到我市具有人事管理权和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工作单位管理;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二、规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登记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登记和审核工作。到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协议书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登记。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要求企业与毕业生更正或重新签订。毕业生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三、严肃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纪律。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无故推诿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毕业生档案。对无故推诿拒收毕业生档案,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予以通报。
四、加强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要将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管。要加大对毕业生档案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相关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转变作风,严明纪律,完善制度,切实承担起毕业生档案管理责任,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各县(市、区)人社局(公务员局)请于5月15日前将承担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报送市人社局,并对外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县(市、区)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信息一览表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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