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漳政综〔2013〕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3年,漳州市内高校毕业生和市外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2.6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仍然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基层就业力度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规定执行。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家庭困难且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务员局,人行漳州中心支行,市公安局)
(二)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认真组织实施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继续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三)落实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全市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定向考录。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毕业生。做好服务基层期满合格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农村基层就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制定《漳州市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办法》,动员鼓励广大毕业生报名预征,确保完成预征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做好入伍毕业生退役后的就业服务和升学工作。(牵头单位:市征兵办,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务员局、民政局,各高校)
二、加大就业见习力度
(一)推进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推进县(市、区)和市直企事业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高标准完成3个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的服务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全市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毕业生见习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高校)
(三)鼓励见习单位吸纳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一)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各地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闽政办〔2011〕175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漳政综〔2012〕136号)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配套措施,明确相应条件、标准和程序,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企业登记、税收优惠、启动资金扶持、申请小额贷款、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场所租金补助等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二)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工作。继续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专项补助,所需经费从省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加强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教育局,团市委,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建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加大YBC创业计划对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四、加大就业服务力度
(一)加大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举办力度。继续办好春季、夏季综合性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校园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组织举办“福建省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闽南地区(漳州)专场招聘会”、“第三届厦漳泉人才交流大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开发设计“掌上人才网”,推出bet365赌城手机版,为毕业生搭建更为便捷、高效、全新的就业服务平台,助力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开展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专项补贴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高校)
(二)开展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场活动。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依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活动,重点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高校)
(三)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四)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和“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做好新疆昌吉州少数民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来漳实习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落实西藏籍毕业生来漳就业帮扶任务;对离校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给予一定的求职补助,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对口办、国资委、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强“bet365赌城”运行管理,开发建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供求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公务员局,各高校)
(六)大力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加大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七)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各高校要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基础建设,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建立职业生涯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体系,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继续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校园行”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务员局,各高校)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漳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进行管理,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做到任务到位、指标量化、责任明确。定期通报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评先评优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二)开展专项督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经常性联合督导机制,协调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经费和就业项目等问题,推动落实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三)加强形势研判。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科学研判就业形势。要加强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就业困难毕业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市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四)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就业项目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支出计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各高校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漳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漳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汉夫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陆源 市政府办副主任
朱岱峰 市委正处级组织员、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
李辉煌 市公务员局局长
周鼎明 市教育局局长
吴宗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程秀蓉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益民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漳陵 市教育工委副书记
叶振煜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龚友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云山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苏武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杨火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顺福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金福 市地税局副局长
许永旦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赖云明 市物价局副局长
方妙珠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肖 健 漳州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
陈 斌 团市委副书记
伊志峰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公务员局
主 任:吴苏武(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