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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zzhr.com  加入时间:2009/7/20 15:36:00 浏览数:1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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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推进“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重要保证,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总量近2万人,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加上待就业毕业生连续多年的累积递增,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同时,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出口出现减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减少,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根据省政府闽政〔2009〕3号文件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为做好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争在5月份之前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60%,年底达到80%,与2008年基本持平,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文件精神,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选聘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就业项目,认真落实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加分等政策,为服务期满毕业生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考时,安排专门职位招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市、县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要确保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录岗位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或毕业超过3年、在该企业实际工作满1年的,可申请落户我市。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新兴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凡聘用毕业生的非公企业,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对到非公企业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在非公企业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毕业生,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三年内保留参加我市招聘各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考试资格。(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 (三)鼓励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凡年交税收3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民营科技企业,一年内招入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10名以上,且毕业生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企业可向科技管理部门申请5万元科技经费。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其人事关系寄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免收人事代理费和人才档案保管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事局) (四)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领办、创办、租赁、承包各类企业,可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手续,档案转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享受中介人员的一切服务待遇。创办企业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人才网站免费查询人才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交流活动,全部免费。(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团市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漳州支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 二、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一)实施毕业生就业充实计划。根据省里的部署,招聘27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招聘(招收)150名临床医学类专业愿意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招聘149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缓解基层紧缺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编制情况,积极组织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编办) (二)实施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09年建立10家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第一批先组织5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各级政府要指导见习单位制定见习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见习单位和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直各单位、市属高校) (三)实施毕业生就业服务计划。多渠道、多形式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继续办好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公益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信息。2009年开始,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举办的各类面向毕业生的招聘活动,全部实行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入场,并为待就业2年内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设立毕业生就业专门窗口,组建专门的就业推荐队伍,为毕业生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后续的人事代理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机构给予专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高校) (四)实施毕业生就业岗位计划。以项目带动就业,围绕我市“3+5”重点(主导)产业和临港相关产业,开展毕业生需求岗位调查,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征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挖掘毕业生就业岗位;各高校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并及时汇总至市人事局,统一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高校) (五)实施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做好家庭经济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免费为“双困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就业推荐、求职补助等方面的援助。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重点帮扶。为“双困毕业生”建立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各高校要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并给予“双困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助。(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高校) (六)实施毕业生就业宣传计划。加强毕业生就业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栏、网络等媒介,以宣讲会、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中央、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文件精神,让毕业生全面了解政策,感受到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关心。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就业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密切关注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理性客观地认清就业形势,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团市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漳州支行、各高校) (七)实施毕业生能力提升计划。各高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高校) (八)实施毕业生继续升学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高校) (九)实施毕业生应征入伍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对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制度,按户籍所在地由同级财政负担,鼓励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牵头单位:市征兵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三到位”,努力实现就业指导“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要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各高校) (二)高度重视就业安全稳定工作。各地、各高校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各高校) (三)加强就业形势研判与工作督查。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月报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报送市人事局汇总。(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意见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信息来源:漳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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